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举行
11月21日,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在都匀召开,介绍2024年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背景和具体内容。
据介绍,黔南州探索优化政策措施,以高度重视缴存职工所需为原则,形成了《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于11月20日经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黔南州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此次政策调整内容包含了缴存政策调整、提取政策调整、贷款政策调整等。
在缴存政策方面,放宽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通过放宽缴存条件,简化缴存手续,着力解决公积金制度覆盖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推进自由职业者、农村转移人口、新市民等群体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全面推进灵活就业群体住房公积金“愿缴能缴”。
在提取政策上,主要对继续执行并优化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支持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提取方式、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在贷款政策上,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即“商转公”贷款业务。
同时,针对缴存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风险切实可控的情况下,按照减证便民的原则,优化调整了部分业务办理条件,着力提升便民服务工作质效。
取消缴存人在办理购房提取和租房提取时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缴存人提取证明》。取消缴存人在办理租房提取时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异地贷款户和月缴存额较低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的自然人担保要求。取消缴存人离异后12个月以内的购房行为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结余的可以用于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老旧小区改造、购房提取。取消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时按约定产权份额进行提取的规定。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稳定性及延续性,持续推动住房公积金政策便民、利民、惠民,将继续延续部分阶段性政策,包括开展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地限制、优化租房认定标准和租房提取额度等。
此次调整的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需要强调的是在2025年1月1日前已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和已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适用本次政策调整。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毕文君
编辑 陈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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