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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山西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联合印发


  《关于做好2021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


  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稳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2021年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


  达到每人每年580元


  2021年预收2022年度的


  个人缴费标准


  同步提高40元


  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各市要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确保现有筹资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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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放开参加居民医保的户籍限制,对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在确保现有筹资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


  全面落实全省统一的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和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准入标准,并做好待遇衔接。


  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来源: 山西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