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


  您有一条来自


  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短信提醒


  “尊敬的职工,如您(含配偶)在缴存地无房产,可以到各业务大厅或智享贵港公众号申请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


  你还不知道吧?


  住房公积金余额


  不仅可用于购房相关提取


  本市无房租房自住


  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租房如何提取?


  收好这份攻略


  ↓↓↓


  视频加载中...


  租房提取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频次


  租房提取公积金每年可多次申请(最多每月可提取一次)


  每月能申领多少额度共分为两种情况:


  1.租赁公共住房的,按照实际住房支出全额提取。


  2.租住商品房的,如有配偶可提取1200元/月(夫妻共享额度);无配偶可提取800元/月;二孩家庭1400元/月;三孩及以上家庭1600元/月。


  此外,从2024年9月1日开始,开办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办理材料


  (一)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广西区外登记的须提供);


  3.房屋租赁合同;


  4.租金缴纳证明。


  (二)


  租住商品房:


  1.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广西区外登记的须提供);


  3.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职工不必提供,由我中心查询);


  4.多子女家庭需提供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村委居委证明等)。


  办理渠道


  (一)中心柜台申请。


  (二)通过智享贵港微信公众号申请。


  贵港市融媒体中心/贵港新闻网出品


  内容来源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采 编 ▍首席新媒体编辑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