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摔倒,医保到底能不能报销?相信看到这个问题时,很多人都很诧异,认为这个问题比较傻,骑自行车摔伤,当然可以报销了。但事实情况却是:不一定。


  江西省乐安县前几年就发生过一次事故,一位12岁的男孩骑自行车摔伤,诊断伤情为“创伤性硬膜外血肿(左),创伤性硬膜下血肿(双),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右),多发性颅骨骨折。”经过治疗,共花费10多万元。


  由于就医治疗花费较大,为减轻就医负担,孩子父母拿着之前治疗的一部分报销材料到当地医保部门先申请报销一部分医疗费。但被医保部门“拒赔”,原因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规定,男孩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属于违规行为,骑自行车摔伤按规定医保不予报销。


  孩子父母却认为,他儿子骑车摔伤的地方不是法律条例规定的道路,并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因此医保应该予以报销。


  一时间,医保部门和孩子父母各执一词,孩子父母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


  其实,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也就是除了《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其他情形正常是都要予以医保报销的。男孩骑车自己骑车摔伤,就算在道路上,也不在上述范围内,按规定,应该予以医保报销。


  后来,乐安县的医保部门根据孩子父母诉求,经请示上级部门和司法部门关于政策的正确解读,认为男孩自行车摔伤,不属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于是为男孩父母报销了男孩外伤医疗费。


  看到这里,可能很多朋友就认为骑自行车摔伤那肯定可以报销了。我的答案还是“不一定”。


  《社会保险法》中很明确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也就是说如果某人摔伤是存在第三方责任,按规定医保基金是不予报销的。


  综上,骑自行车摔伤是否可以申请医保报销,答案是“不一定”,原因并不在于是否年满12周岁在道路上骑行,而是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现实中,不只骑自行车摔伤,对于其他外伤医保是否可予以报销,都适用于《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如果都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按规定均可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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