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逾期办理后果自负」丹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重要提示
各贷款申请职工:
因公积金新政将于9月15日实施,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公积金中心提示您:凡在办理公积金账户余额支首付的务必于9月15日前完成认证和贷款受理。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买二手房的公积金借款申请人,请务必在9月15日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逾期办理将按公积金新政策规定执行,产生的后果由贷款申请人自行承担。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理中心
2018年8月17日
(二三里编辑 张建堂)
来源: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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