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呼吁阿里地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警惕不法黑中介规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告


  各缴存单位、职工: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以及我地区范围内发现存在不法分子以中介身份为伪装,通过收取中介费用蒙骗缴存职工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对我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文明社会建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切实保障各缴存职工的个人财产安全以及个人信息安全,我中心在此积极呼吁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务必采取正确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法黑中介侵害干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当权益采取的主要方式及危害


  (一)以中介身份为伪装,谎称可以收取部分中介费用为缴存职工代办有关业务,实则借机盗用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危害:个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将个人信息出售他人,乃至被他人盗用信息用于违法骗提住房公积金。


  (二)以中介身份为伪装,谎称可以收取部分中介费用为客户伪造虚假个人材料,用于违法骗提住房公积金。危害:此项举动已形成伪造虚假材料违法骗提行为,违法骗提行为终将会被绳之以法,有关责任人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二、不法黑中介蒙骗缴存职工案例


  (一)XXX保险公司员工(女),于2022年1月12日伪造与他人(男)的虚假结婚信息并利用他人购房信息通过网厅骗提住房公积金15万元,被证实虚假提取,该员工支付2.5万元中介费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为在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将有关个人信息交由第三方使用。事后该员工除需要将违规提取15万元退回外,还需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被列入系统黑名单,并承担个人信息泄露隐患。


  (二)XX县干部(男),于2022年1月24日伪造与他人(女)虚假结婚信息通过网厅骗提住房公积金22万元,被证实虚假提取,该干部支付3万元中介费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为在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将有关个人信息交由第三方使用。事后该干部除需要将违规提取22万元退回外,还需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被列入系统黑名单,并承担个人信息泄露隐患。


  (三)XX公司员工(女),于2021年12月7日伪造与他人(男)虚假结婚信息通过网厅骗提住房公积金44万元,被证实虚假提取,该员工支付6万元中介费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为在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将有关个人信息交由第三方使用。事后该员工除需要将违规提取44万元退回外,还需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被列入系统黑名单,并承担个人信息泄露隐患。


  (四)XX县干部(男),于2021年8月11日伪造虚假购房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10.62万元,被证实虚假提取,该员工支付2万元中介费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为在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将有关个人信息交由第三方使用。事后该干部除需要将违规提取44万元退回外,还需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被列入系统黑名单,并承担个人信息泄露隐患。


  三、阿里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正规途径


  (一)个人携带合法真实的有关材料前往阿里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地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中行阿里分行网点、农行阿里分行网点、建行阿里分行网点、藏行阿里分行网点、工行阿里分行网点办理有关业务。阿里地区住房公积金唯一客服座机为:0897-2901063。


  (二)西藏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官方网站:https://zfgjj.zjt.xizang.gov.cn/netface(手机验证码是缴存职工网厅登录身份识别唯一号码,请勿将个人手机验证码泄露他人)。


  (三)微信公众号“西藏住房公积金”以及支付宝平台。


  四、温馨提示


  (一)阿里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我中心各级工作人员均不会以任何名目向缴存职工收取“中介费”“手续费”等任何费用,请警惕冒名虚假人员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造成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


  (二)我中心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服务机构、中介公司、中介人等授权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请警惕不法中介“代办”“违法提取”骗局,避免上当受骗,轻则造成信息泄露,重则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后续我中心收到相关违法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虚假材料,一经核实,我中心将把违法线索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责。


  阿里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14日


  (来源:阿里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