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如何维权?(附投诉书模板)
一、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费用。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单位应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N倍工资)。
二、维权路径与操作指引
第一步:固定证据
第二步:协商解决
第三步:行政投诉
第四步:劳动仲裁与诉讼
第五步:法院强制执行
三、特殊场景应对
场景1:灵活用工人员(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
场景2:试用期未缴社保
场景3:单位承诺“自愿放弃社保”
四、注意事项
- 时效性:
- 社保补缴无时效限制,但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算);
- 公积金投诉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2年内提出。
- 维权成本:
- 行政投诉通常免费,劳动仲裁需垫付案件受理费(约10-20元);
- 法院执行阶段可能产生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 地域差异:
- 部分地区支持“社保补缴现金补偿”,需咨询当地政策(如北京、上海);
- 公积金补缴可能涉及单位信用记录,影响贷款审批等。
五、总结建议
- 优先选择行政投诉:社保和公积金问题可通过行政部门快速解决,避免漫长诉讼。
- 同步主张经济补偿:若因未缴社保被迫离职,可一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最大化维权效果。
- 全国统一投诉平台:社保问题:拨打12333全国人社服务热线;公积金问题: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平台在线投诉。
示例模板:
《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投诉书》致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自202X年XX月起与XX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如下:(列明入职时间、岗位、工资、未缴月份及金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恳请贵局依法查处,责令XX公司限期补缴,并处以罚款。附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流水社保及公积金查询记录投诉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