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约定不缴社保,这真的可行吗?


  初入职场的小王,满心欢喜地拿到了心仪公司的offer,可当他仔细查看劳动合同时,却发现其中有一条约定:自愿放弃社保缴纳,公司以补贴形式补偿。相信不少打工人在求职过程中,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那么问题来了,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不缴社保,到底合法吗?这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却隐藏着诸多复杂的因素和潜在的风险。


  很多人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可能会一时心动。毕竟,能拿到一笔额外的补贴,眼前的收入似乎增加了。公司也往往以各种理由劝说员工,比如缴纳社保费用高,到手工资少,补贴更实在等等。乍一听,好像有些道理,可真的是这样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约定是完全不合法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强制性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通过约定来免除。即使双方签订了这样的合同条款,也是无效的。


  而且,不缴纳社保对劳动者来说,风险巨大。一旦生病、受伤或者失业,没有社保的保障,高额的医疗费用、生活的压力都会让你不堪重负。看似拿到手的补贴,在这些风险面前,简直是杯水车薪。


  尽管法律有明确规定,但现实中仍有一些企业心存侥幸,试图通过这种方式规避责任。作为劳动者,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社保的重要性,坚决拒绝这种不合法的要求。如果遇到企业强制要求签订此类合同,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保是我们生活的重要保障,关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每一位劳动者都应重视起来,企业也应遵守法律,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合法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