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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承德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了,补贴申报期限为9月15日至10月19日,逾期不申报的将不再进行补办。


  两类人中“就业困难人员”是指:2018年8月31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劳动保障事务站登记备案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持本省其他市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人员(以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准);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两年内的(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


  对符合条件人员且申报灵活就业,同时按社平工资或低于社平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每月650元/人补贴,而仅按社平工资60%缴纳养老保险的每月则只补贴430元/人,医疗保险每月155元/人补贴。对于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的,补贴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次月开始计算,认定前的失业期间不属于灵活就业,不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初次申报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此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被用人单位雇用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3个月以上人员、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从事出租车营运人员的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于本年度灵活就业不足12个月的,按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期限给予补贴,不足一年按已补贴一年计算。申报灵活就业,一律在办证地申报,不得跨街道、跨县区申报。


  (燕赵都市报记者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