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广州户籍限购区买房只需6个月社保或个税
5月28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住房限购政策、住房信贷政策、住房套数认定等进一步优化。政策优化调整自2024年5月29日0:00起施行。
《通知》提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起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享受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待遇。
南都湾财社记者从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获悉,同日广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调整,包括限购和非限购区域首、二套住房均取消利率下限,首、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均分别下调至15%、25%。
据悉,广州市是率先实现房贷利率市场化的一线城市。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有助于进一步推动降低居民购房成本,精准有效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解读
●限购政策如何优化调整?
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为住房限购区域不变,在限购区域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纳入限购范围不变。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能提供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享受户籍居民购房待遇,在限购区域分别限购2套和1套住房(120平方米及以下)。
●信贷政策如何优化完善?
(一)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利率下限。
(二)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利率下限。
(三)在广州市非限购区域内,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在广州市限购区域内,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29日起执行。在2024年5月29日前(不含5月29日),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关于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无住房且符合购房条件的,新购住房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在购房所在区内符合“租一买一”“卖一买一”条件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贷款政策可按核减后名下住房套数认定。
●公积金政策如何调整完善?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非本市户籍职工、异地缴存职工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均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该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不适用。
(二)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允许职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本人缴存的公积金支付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相关细则规定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公布。
●售房审核取得产权证时间?
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转让或办理析产名下住房手续时不再审核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
支持鼓励房地产业各协会、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搭建平台实施中介机构代售、旧房换购等多种形式的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推动建立交易新模式。鼓励规模化租赁机构收购存量商品住房。
延伸
深圳下调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首套房贷最低首付20%
二套房贷最低首付30%
根据深圳市政府调控要求,自5月29日起,深圳市下调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二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40%调整为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原来的LPR-10BP调整为LPR-45BP,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原来的LPR+30BP调整为LPR-5BP。
按照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目前5年期以上LPR为3.95%,意味着深圳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降至LPR-45BP,即3.50%!此次调整有利于降低居民家庭购房门槛,减轻还款负担,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采写:南都记者 魏凯 陈荣梅
南都·湾财社记者 徐劲聪 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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