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流上班、放长假期间怎么确认工龄?(社保194期)
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还要负责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低工资高就业,停薪留职、轮流上班、放长假自谋职业等成为常态,往后就是企业改革,买断工龄、破产改制、下岗失业人员大量涌现,为衔接政策,接续社会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政策各地陆续出台,那么轮流上班、放长假期间工龄怎么确认?
一、工龄确认的处理
一般情况,对于国有企业固定工,建立个人账户前,不存在缴费,工龄自然确认。对于合同制工人和集体企业所有职工,单位应当缴费才能算工龄。建立个人账户开始都应当缴费才能确认工龄。
如何补缴这期间的养老保险?各地采用的办法不同,一是企业改制时,用资产或资产变现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由企业统一办理。二是对于部份集体企业,资产变现不能补齐所欠养老保险,由主管部门与企业商定改制方案,先分资产,提供补缴保费名单,由个人以单位缴费比例补缴养老保险。
二、未补缴保费的处理
企业和个人都没有补缴轮流上班和放长假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存在不能提供工资发放明细的情况,一般情况,由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以企业改制时领取的经济补偿金的工作时段补缴保费,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年最低档。
三、特别提示
(—)补缴保费适用《社会保险法征缴暂行条例》和地方规定。
(二)退休人员不得再行补缴。
(三)未参统企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得补缴。
(四)征缴部门不承担补缴保费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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