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苏州市医保局发布了最新《女参保人员生育待遇》,包括享受条件、待遇标准、如何办理等等。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聊聊苏州市的女参保人员在生育方面能够享受到哪些保障和福利。


  1. 享受生育保险条件


  想要获得生育福利,首先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1.您必须参加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并确保在接受产前检查或分娩时符合职工医疗保险的资格。


  2.您的用人单位需要为您持续、按时、足额地缴纳生育保险至少10个月。


  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仅可享受产前检查和生育医疗费用,不涵盖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失业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医疗保险费,仍可享受除生育津贴之外的其他保险福利。


  2.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产前检查费用


  从在社区卫生健康机构登记怀孕信息开始,直至小孩诞生期间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将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最高额度为3000元。费用超出部分需自费。


  生育医疗费


  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里,进行生育时涉及的所有费用,如检验费、产科服务费、手术费、住宿费以及药品费等,全部由员工医疗保障基金全数承担。


  如分娩过程中遇到羊水栓塞、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并发症,相关费用同样纳入报销范围。


  3. 生育津贴是什么?怎么算?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为:职工近12个月内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平均数,这个数除以30天,然后乘以员工实际请的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根据不同情况有差异:


  - 顺产:158天(含延长60天产假)


  - 难产或剖宫产情况下增加15天


  - 对于多胞胎的生育,每增加一个婴儿额外增加15天


  如果没有遵循《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某些规定,比如非婚生育或超生,那么补助天数将被调整为自然分娩的98天,而因难产或剖腹产额外给予的15天,以及每多一个新生儿增加的15天补助依然有效。


  4. 一次性营养补助


  此项补助的金额是根据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部门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2%计算确定的。例如2024年7月1日起,定额为2775元。


  5. 办理流程简化攻略


  产前


  怀孕后,携带你和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至属地社区卫生健康机构进行登记。如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需带上自费医疗结算单和出院小结至医保经办处办理生育联系单。


  产检


  使用社会保障卡至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围产期的保健检查,并在首次就诊的医院创建《围产保健卡》。在产检过程中,超额的部分将由个人承担,而余下的费用则由医保中心和指定医疗机构共同结算。


  分娩


  离院缴费时,仅须支付自费药物及特殊服务费用,规定费用将由医疗保险中心支付。


  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把生育津贴发放至您所在的用人单位,而一次性营养补助则直接转入您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6. 特殊情况:流产和外地产检分娩


  分娩流产情况下,根据怀孕月份,生育补贴的发放天数会有所调整:


  - 怀孕未满2个月:20天;


  - 怀孕2至3个月:30天;


  - 怀孕3至7个月:42天;


  - 怀孕7个月以上并引产:98天。


  异地产检或分娩的费用同样可以报销,但需您先行支付并携带所有相关费用单据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7. 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生育补贴本质上是对产假工资的一种补偿,单位有义务定时全额支付生育保险金。


  如果补贴少于产假前的薪水水平,单位须补足差价;若高出,则单位无权扣除。


  若单位未依法缴付保险费,导致您不能获得应有的生育保险福利,单位则必须根据规定完全补偿相应费用。


  8.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 因疾病、宫外孕、葡萄胎等原因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条款支付。


  -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分娩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支付,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仍可享有。


  - 产前检查和生育医疗费中,个人支付部分不在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


  写在最后


  生育是一件幸福和勇敢的事情,苏州市为女参保人员提供了一系列细致入微的保障措施,旨在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


  希望这篇文章能让你对苏州市的生育保险政策有更清晰直观的理解,也希望每一位准妈妈、准爸爸们都可以安心迎接新生命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