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社保惠民政策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十二五”期间,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出了一系列的社保惠民举措,全方位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努力提升地区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
截至目前,地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8.65万人次,各项社会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
【关键词】:城镇职工
近年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不增加居民个人缴费负担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
据介绍,根据政策调整,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高到25万元,退休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保险最高报销比例提高到98%、最低为94%,在职人员最高、最低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94%和90%;门诊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调高到25万元,并新增了门诊慢性病病种,使参保人员享受到更多实惠。
“我们还将产前检查医疗费纳入了生育保险范围,同时将顺产医疗费由1300元提高到2000元,将剖宫产医疗费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涵盖了整个孕产期全过程。”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在工伤保险方面,将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护理费等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社会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关键词】: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
今年3月,根据自治区《关于调整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地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仅2天时间就圆满完成了全地区的调待工作。
67岁的闫江华是哈密市某企业的一名退休人员,2011年退休时,他的工资待遇是3100多元,经过此次调整待遇,如今他的工资待遇到达了4320元。
“现在政府对我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待遇十分重视,我们的生活也比以前更好了。”闫江华说,以前企业退休人员的工资很低,每月也就只有几百元,但是经过多年调整,如今很多人都能拿到了两三千元的退休金。
据介绍,通过连续十一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目前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190元。
【关键词】:城镇居民
为解决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地区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根据政策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参加哈密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不分病种、在年度内住院个人累计合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8万元以上,就能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市民朱先生的父亲被确诊为恶性肿瘤,几次住院花去了家里20多万元。他拿到了12万元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赔付款,减轻了家里的负担。
据介绍,目前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93919人。自2013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以来,目前共有享受414人次享受这一惠民政策,赔付金额达到909万元。最大一笔支付金额为30.33万元。
此外,还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调高到10万元;对参保居民在县(市)以下公立医院就医起付线以上部分实行全额医疗补助;对连续参保的城镇居民每年调高2%的支付比例,目前城镇居民医疗的最高支付比例达到74%。
【关键词】:农村居民
为进一步提高地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农牧民生活水平,地委、行署还制定实施了《地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地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2014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基础上,自2015年1月1日起,地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00元。
“我也有‘工资’了,现在每月100元,搁在以前想都不敢想。”今年74岁的马德告诉记者,一年下来国家能给1200元,拿这些钱心里很高兴。
“仅此一项,地区各级财政年补贴资金投入就增加1724万元。”地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性养老金待遇标准的调整,标志着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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