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成都落户到景德镇的刘女士致电江南微帮办栏目,称其满足了当地相关措施中关于青年人才享受购房补贴的全部条件,却在申请该项补贴时,被审核部门以“户口迁入时间不符合政策”为由驳回。为此,本报记者展开调查。


    文/本报全媒体记者余文斌


    反映:符合购房补贴政策规定却无法享受购房补贴


    刘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9月1日,在景德镇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的她,开始在景德镇珠山区缴纳社保医保。同年9月23日,她购买了景德镇中大九颂江山赋的一套商品房;2024年12月9日,景德镇市公安局太白园派出所为其办理了本地户口。之后,刘女士提交了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2025年1月8日上午,刘女士通过网络查询获悉,有关部门以“户口迁入时间不符合政策”为由,退回了她的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


    记者注意到,当地相关措施中第一条第三项对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申请条件作了明确界定——“对2023年1月1日以后落户中心城区的各类院校毕业生,与本市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或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政策实施期间本人购买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技校生),分别给予5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房屋契税按100%给予一次性补贴,以上补贴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


    “我是在2024年12月拿到房产证后落户景德镇的,和措施中规定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落户景德镇’不冲突。同时,我是从2023年9月开始在景德镇缴纳社保和养老保险的,也是在该措施规定的政策期间(2023年8月29日—2024年8月31日)买房的。”对于自己的申请被退回,刘女士称她很难理解。


    回应:会重新审核通过刘女士的申请


    3月10日上午,记者拨通了审核部门在网络上留下的联系电话,一名陈姓女工作人员表示,会将刘女士的情况和记者的采访要求一并向上级汇报后再联系记者。


    当日下午2时55分,陈姓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上级领导及财政部门经过商量决定,刘女士可以再次提交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他们将重新审核她的申请材料。


    11日上午,景德镇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曹剑坤回复记者称,相关措施最后一段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期限至2024年8月31日止”的表述,所以可以理解为“刘女士落户的时间也应该要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


    “当然,我们在出台政策时,没考虑到这么全面,没考虑到可能会因为大家理解上的不同,导致正好在一个时间差上的前后关系上造成的矛盾,以及新老政策交接时间点上产生的问题。”


    对于本报记者介入此事,曹剑坤表示:“经多部门会商,依据措施出台的初衷,考虑到刘女士确实是在政策期间购买了我们中心城区的商品住宅,同时缴纳社保医保的时间也符合政策,所以我们同意重新审核她的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


    “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其他与刘女士一样的同类补贴申请,但他们会及时把这种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进一步细化审核条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曹科长说。


    3月12日上午,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于11日下午重新提交了补贴申请,系统显示在受理审批阶段已经获得了批准,顺利进入了下一个环节的审核。


  值班编辑:张竹影


  值班主任:周艳华


  值班编委:傅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