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乐清这样收费,事关很多人出行
为规范乐清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营秩序,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实行充电价费分离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290号)精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实行价费分离,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于2025年1月1日前完成充电设施改造升级,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和价费分离。
严格执行电价政策

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
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在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充电电量以及收费金额等信息。
自本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应按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按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群众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乐清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市发改局
编辑:章 蓓
一审:蔡甜甜二审:周玲萍三审:杨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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