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授权查询和使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8号),株洲市被列入全国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授权查询和试点的12个城市之一,且是湖南省唯一列入的试点城市。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拟写的《株洲市开展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授权查询和使用试点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审批备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试点工作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国家医疗保障局为做好参保人员依法依规查询、获取、使用个人医保信息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在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探索推进个人医保信息授权查询和合理应用;探索参保人员个人医保信息第三方使用、开发、研究的标准,决定株洲市等12个城市开展先期试点工作。通过开展信息授权查询和使用系统开发工作,加强医保基金智能化监管,守护好老百姓救命钱;方便参保人在第三方的一站式服务,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平台建设原因


  开展参保人个人信息查询和使用试点工作,需要信息化平台工具来支撑,而现有医保信息平台规划的功能中,主要使用对象是医保经办机构、医药机构以及征缴机构等业务办理,无试点要求的业务场景的应用功能及管理服务支撑机制,无个人信息分类分级管理体系,无信息第三方使用的标准体系,需要建立较复杂的管理机制及应用体系来满足,且试点要求面向公众用户的应用场景需要按国家要求建立完善的基于特定场景的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及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授权、认证、应用管理机制。因此,需要根据试点要求及我市医保管理服务实际,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立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授权查询与使用共享平台。


  三、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建立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管理标准。通过对医保业务数据分类、对医保敏感数据进行分级,建立医保数据治理标准,保障数据质量并建立长效监控机制,有力支撑个人信息授权查询和使用体系建设。


  (二)建立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查询和申诉管理制度。通过建立线上、线下经办及个人授权信息异议申诉、特殊情况处理机制,确保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查询更加便捷,并规范信息申诉管理。


  (三)规范第三方机构查询和使用授权信息机制。在政务信息共享体系下,依托参保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医保与民政、卫健、税务、公安等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针对需要接入使用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经医保部门备案审批,按照“知所必须,最小授权”原则提供数据信息,经办过程中通过现场核验取得个人授权同意后通过接口的方式获取个人相关信息。鼓励第三方机构将参保人开展业务结果依法依规回流至医疗保障数据平台。


  (四)建立医保数据网络安全管理准则。对医保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对使用账号按“最小必须”权限原则进行分权分域分级配置,进行实名制管理;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脱敏处理,防止数据泄露、滥用、丢失、被篡改、被破坏。信息部门建立数据泄露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做好紧急情况下重要数据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