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提高啦!最低缴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80.46元提高到620.64元,提高幅度为每月40.18元,全年增加482.16元。


  大家知道,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于每年1月1日调整,而调整幅度根据上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省平工资”)确定,即:缴费标准=缴费基数(按上年度省平工资的80%、100%和300%自行选择)×缴费比例(18%)。


  目前,上年度省平工资为51719元,最低月缴费基数即为3448元(51719÷12×80%),因此,缴费标准就是620.64元(3448×18%)。


  也就是说,凡是目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从这个月开始,您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扣款银行帐户里每月要多扣40.18元了。小编提醒您:请务必及时查看帐户余额,避免因余额不足而中断缴费。


  当然,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现在不受影响,仍为每人每月184.02元。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两项相加,每月共需缴纳804.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