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晨报讯(记者 马蓓)近日,自治区发布2018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8年地区在岗职工(含私营企业)缴费基数将由2017年的4740元调整为5032元;地方国有农牧企业职工缴费基数将由2017年的1896元调整为2013元。自6月1日开始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缴费。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自治区2018年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2017年全疆在岗职工(含私营企业)年平均货币工资为60386元(5032元/月),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照统一数据确定缴费基数;全疆地方国有农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154元(2013元/月)。


  6月3日,新疆晨报记者从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乌鲁木齐6月1日也发布了2018年度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本年度缴费基数仍然按照2017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涉及乌市在岗职工、农牧企业在岗职工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据介绍,社保缴费基数×社保费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新的缴费基数追溯至今年1月起执行,前几个月的缴费需补退差额。


  2017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32元。乌市在岗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低于自治区社平工资60%即3019元的,按3019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自治区社平工资300%即15096元的,按15096元确定缴费基数。


  2017年自治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2013元。乌市农牧企业在岗职工缴费基数按此确定,低于社平工资60%即1208元的,按照1208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300%即6039元的,按6039元确定缴费基数。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2017年自治区月平均工资5032元作为缴费基数;对从事灵活就业且收入较低的人员,可自行选择按月平均工资的60%或50%,即3019元或2516元作为缴费基数。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乌市2017年度社平工资5133元确定。在职人员月缴费金额合计282.32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256.65元,大额医疗补助金25.67元;退休人员月缴费金额合计230.99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205.32元,大额医疗补助金25.67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受此缴费基数调整的影响,仍按原标准按年度缴费。


  根据政策规定,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8年最低缴费基数为3019元),最高不能高于300%(最高缴费基数为15096元)。在未发布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前,今年1至5月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仍按2017年缴费基数执行,自6月1日开始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缴费。同时各类参保企业须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和1至5月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


  据了解,社保缴费基数与参保人员相关待遇息息相关。比如退休待遇。按照现在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参保人员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有关,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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