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流程和条件如下
一、领取条件
- 参保年限: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 累计满1年。
- 离职原因: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被裁员、合同到期未续签等,主动辞职不符合条件)。
- 失业登记办理:取得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尽快网上办理失业登记。
- 已成功办理失业登记:需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可通过“深圳社保”公众号或线下登记)。
二、申请流程
1. 办理失业登记
微信搜索“深圳人社”公众号 → 办事 → 掌上办事 → 失业登记。
或通过“粤省事”小程序 → 社保.就业 → 失业登记。
2. 申请失业保险金
入口1:微信“深圳社保”公众号 → 便民服务 → 个人业务办理 → 失业保险金申请。
入口2:通过“粤省事”小程序 → 社保.就业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入口3:广东政府服务网 → 在线办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
3. 审核与发放,审核通常需 5个工作日,通过后次月起按月发放至社保卡金融账户。
发放标准: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为2360元/月)的90%,即 2124元/月。
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计算(每缴满1年领1个月,最长24个月)。
三、所需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离职证明(需注明“非本人意愿离职”)、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用于接收款项)。
四、注意事项
- 申请时限:建议离职后尽快办理,无严格截止时间,但延迟可能影响待遇追溯。
- 停发情形:重新就业、退休、服兵役等情况需主动申报停领。
- 医保代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保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无需缴费。
五、常见问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选择灵活就业社保参保。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5号)的相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自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及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2023年1月起,上月有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生育保险记录且本月有失业金发放记录失业人员本人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办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失业人员)进行申领,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系统后台即时审核并转人工办理,相关部门审核工作人员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携带相关资料前往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现场申请。申请材料有: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身份证、银行卡等。
如有疑问,可拨打深圳社保咨询电话 0755-12333,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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