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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社保缴费基数要变了!


  日前,小编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珠海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已执行新标准,新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社保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这是缴费基数的下限;


  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这是缴费基数的上限。


  据了解,


  我市此次新发布有变化的“三险”包括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赶紧跟本侠看看具体要怎么变!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省统一标准。


  缴费基数上限为2020年广东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3倍,缴费基数下限为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含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597元的60%。即,上限是22941元,下限是3958元。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含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597元的3倍,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上限是19791元,下限是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费。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只设立了下限。


  2021年度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执行的新标准是,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费率之积缴纳工伤保险费,另需注意的是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


  大家记得查看工资单哦!


  转发周知!


  转自:知珠侠


  来源: 珠海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