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公告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标准执行口径的通知》(鄂医保函〔2024〕91号)规定,为促进灵活就业人员便捷缴费,保障连续参保缴费人员正常享受待遇,现就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
自2024年7月起,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出台之前,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按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6300)申报缴费,每月应缴504元。
二、缴费方式
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出台之前,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基数标准出台次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可按年一次性预缴。
三、缴费渠道
(一)线上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或手机下载登录“鄂汇办”APP、“楚税通”APP,自行缴纳或由他人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二)线下渠道。灵活就业人员还可通过就近的代征银行网点缴纳医疗保险费。与市县两级税务部门签订代征协议的银行有农商行、邮政银行、农行、建行、汉口银行,工行仅代征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
四、待遇保障
自2024年7月1日起,上年度正常缴费至2024年6月且正常享受2024年6月医保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断缴不超过三个月的,足额补缴后,欠缴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享受。
上述规定2024年9月30日后终止执行。
咨询电话:
咸宁市医保局:0715-8235909
咸安区医保局:0715-8285898
嘉鱼县医保局:0715-6358332
赤壁市医保局:0715-5332792
通城县医保局:0715-4335138
崇阳县医保局:0715-3338867
通山县医保局:0715-2363997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6日
编辑:宋晓宇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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