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司法局发布关于确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关于确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照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执行,并根据国家和我市低收入人口认定政策变化实行动态调整。请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确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政策解读


  一、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我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照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执行,并根据国家和我市低收入人口认定政策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的认定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


  (一)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符合我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符合我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


  三、现行低收入人口认定相关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民规〔2024〕3号)


  新闻链接


新修订的《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因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伪劣生产资料,导致农业生产经济损失请求损害赔偿;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综合 | 天津市司法局网站 天津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