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广西网讯(广西法治日报特约记者 邓铁军 通讯员 周远宏)经过自治区、梧州市、藤县三级检察院沟通协调和积极推动,6月17日,藤县县政府发文,正式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解决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在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调查取证、鉴定评估、诉讼费用、环境修复基金短缺、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应急处置及环境损害修复保障等瓶颈问题,以鼓励和支持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涉嫌危害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这是广西设立的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


  该专项基金由藤县财政局统一核算和管理,藤县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整个基金的运行进行法律监督。据了解,专项基金来源包括: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无特定受益人的公益损害赔偿金;环境侵权类案件中受损害环境无修复可能或不便于修复时,法院判决采取替代性修复措施时环境致害人缴纳的环境修复金;侵害公益案件的刑事被告人自愿缴纳的公益款;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公共利益致害人自愿缴纳的公益赔偿金、公益修复金以及自愿捐赠的公益款;其他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自愿捐赠的公益金。


  专项基金的支出范围包括:对侵害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重大公益类侵权案中受损害公益的必要修复费用和受害人的紧急救助费用;县社会团体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所发生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必要费用;对提供公益侵害案件线索的举报人的必要奖励费用;环境侵权类案件中受损害环境无修复可能或不便于修复时,法院判决采取替代性修复后需要支出的环境修复金;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需要对公益进行修复的相关费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应急处置费用;环境损害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承担损害责任的,需生态环境局垫付的费用;其他消除县重大公益受损事件影响的相关费用。


  与此同时,藤县还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检察院检察长为副组长的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