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基本职能:
1、 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及省有关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砀山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确定城市容貌标准,并负责督促实施。
2、负责城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管理,负责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材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审批。
3、负责各类广告牌、标牌、招牌、橱窗、灯箱、电子屏幕、霓虹灯、条(横)幅、气球、宣传咨询点及车体广告等户外装饰的市容管理。
4、负责全县工程渣土(含建筑垃圾、弃土、废料等固体废弃物)的运输、弃置、中转、回填、消纳等处置过程的管理,负责做好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5、负责城市广场、环城河的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亮化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依法承办道路、广场的占用、挖掘审批等工作。
7、负责砀城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8、负责全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9、检查、督促全县的“门前五包”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砀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砀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砀山县砀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4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砀山县砀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
环卫所
3
园林所
4
城管监察大队
5
市场市容管理中心
三、砀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3032.29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028.96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660,49万元,增长27.8%,支出增加657.16增长27.7%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三,养老保险增加。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32.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2,29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2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0.72万元,占91.14%;项目支出268.24万元,占8.86%;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32.2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028.9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660.49万元,增长27.8%,支出总计增加657.16,增长27.7%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三是养老保险增加。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28.9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57.16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增加;二是项目增加,三是养老保险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2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0.72万元,占91.14%;项目支出268.24万元,占8.86%。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280.27万元,比2014年增加276.79万元,增长2753%,主要原因是原工商局160人工资由财政直接发放现托管市场市容中心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43.98万元,比2014年增加24.78万元,增长129.1%,主要原因是新增公益岗位62人的医保和养老保险。
3.“城乡社区支出2015年度决算2436.46万元,比2014年增加199.5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增加公益岗位人员工资。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60.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3.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40.78、津贴补贴152.10、奖金5.20、社会保障缴费24.27、绩效工资95.6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6.41、退休费137.31、抚恤金1.03、生活补助322.84、医疗费0.13、奖励金0.58、住房公积金47.17;公共经费1131.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62、印刷费6.63、水费0.57、电费9.28、邮电费1.99、取暖费0.31、物业管理费460.27、差旅费6.99、维修(护)费57.62、租赁费30.24、培训费1.76、公务接待费7.65、专用材料费10.38、劳务费4.69、工会经费0.44、福利费4.7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53、其他交通费用92.82、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3.02、办公设备购置2.04、专用设备购置339.48、其他资本性支出343.22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25.86万元,本年支出225.86万元说明如下:
1.“环境卫生”2015年度决算225.86万元,主要用于建公厕和垃圾周转站。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砀山县城管行政执法局2015年采购公共自行车42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砀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4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8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砀山县城管行政执法局没有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附件:1. 砀山县城管行政执法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砀山县城管行政执法局收入决算表
3. 砀山县城管行政执法局支出决算表
4. 砀山县城管行政执法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 砀山县城管行政执法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砀山县城管行政执法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砀山县城管行政执法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砀山县城管行政执法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砀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
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61.18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7.6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3.5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3.53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砀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6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6%。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砀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位本级和园林所、市场市容中心、环卫所、城管执法大队4单位。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7.65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6.13万元,下降44.5%。,下降(增长)的原因是减少接待的批次和人数。2015年砀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位国内接待共69批次,819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53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7.68万元,下降12.5%。,下降的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没有新购车辆。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如有安排,请说明购置数),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财政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5年,砀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2辆。
联系方式:砀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809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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