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据宣城公积金微信号消息,9月20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优化该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据通知,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由按年提取调整为可按月、季度、半年或年提取。取消缴存职工离异一年内购房不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须在该市的限制。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1日起执行。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