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经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一、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标为:武都区、文县、宕昌在去年10%的基础上双向提高到11%;成县、徽县、两当、康县在去年9%的基础上双向提高到10%;礼县在去年8%的基础上双向提高到10%;西和在去年5%的基础上双向提高到7%。


  二、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在35万元的基础上提高为40万元,贷款期限在最长25年的基础上延长为30年以内(包括30年)。


  (来源于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