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的公积金你有多少“不明白”?请看青岛现行公积金政策官方全解析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关乎民生保障,又关系经济发展。今年以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足全市发展大局,围绕满足群众美好居住需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不断增强保障安居力度和民生服务水平。
1、我们的公积金是如何缴的?
2、遇到什么样的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曹彦平介绍,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的;(九)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十)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另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020年5月9日起,我市批复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既有住宅安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缴存职工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情形,均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3、青岛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4、缴纳房租也可以使用公积金吗?
曹彦平解答:租房可以提取使用公积金。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可零材料每人每年最高提取8400元,实际房租超过8400元的,可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和租房发票,按实际房租提取,职工及配偶合计每月最高提取2500元。
6、“商转公”何时能够实现?
在本次访谈宗,有不少网友表示对“商转公”十分期待。针对这一问题,曹彦平表示前期已开展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专题调研。经过大量的数据摸查和初步测算,我市符合“商转公”条件的贷款职工人数在30万以上,所需资金远超我市公积金净结余,所以目前我市“商转公”政策实施的资金空间还不足。看来期待"商转公"的置业者还需继续等待了!
信息来源: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
记者:广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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