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蚌埠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
降低贷款门槛
延长还款期限
放宽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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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举措助力职工安居梦
刚刚
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
记者从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促消费、稳增长、提信心,切实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月31日,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通过降低贷款门槛、延长还款期限、放宽提取条件等五大实质性举措,为职工购房提供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01
降低贷款门槛
为显著降低改善型住房需求家庭的购房门槛,新政首先降低了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的,房龄1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20%;房龄 10 年以上 30 年(含)以内,首付比例由不低于 40%调整为 30%。
02
延长还款期限
政策还将偿还贷款最高年龄进行了延长,缴存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 65 周岁、女 60 周岁,调整为男 68 周岁、女 63 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03
放宽提取时限
在提取政策方面,新政打出"组合拳"。放宽购房提取时限,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两年内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购买住房资金不足的,允许其父母、子女两年内自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相互支持购房。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04
扩大提取范围
更值得一提的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范围也同步扩大,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允许其父母、子女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相互支持购房。
05
简化提取手续
此外,新政还大幅简化了商业贷款购房的提取手续。使用商业贷款的购房提取,不再要求提供银行借款合同、首次还款明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资金流动不足,再进行适时调整。
来源:蚌埠日报
编辑:张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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