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罗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岳政人〔20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罗雯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吴有祥同志任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主任;


  刘跃华同志任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益良同志任市教育考试院院长;


  黄兴旺同志任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易昊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方年文同志任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姜伟南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主任;


  免去张伟明同志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主任职务;


  袁康同志任市慈善救助服务中心主任;


  何斌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市财政局总经济师职务;


  钟莉芳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黄勋同志任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晏云华同志任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细兵同志任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李安乡同志任市农业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熊巍同志任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敏同志任市投资促进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付寒昭同志任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壮军同志任市一人民医院院长;


  免去曾强同志市一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许文杰同志任市二人民医院院长;


  免去余飞跃同志市二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向明波同志市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陈卓同志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何军霆同志任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周黎兵同志任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宋洁同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冯俨、付宏、宋曦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黎朝晖同志任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韶山同志任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文兵同志任岳阳三荷机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谌曦同志任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凌峰云、易朝晖、曹超、周英坤同志任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马勇、许湘群同志任市洞庭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袁继真同志市洞庭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宋辉同志任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袁洪波同志任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卢平同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总经理职务;


  李宇宙同志任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市自来水公司经理职务;


  朱勇同志任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余雄同志任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德庆同志平江县一中校长职务;


  陈宇同志任湘阴县一中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勇同志任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免去其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免去韩德辉同志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湛江同志任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原市经济建设投资中心主任、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管理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岳阳经开区分局局长、市投资促进事务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任浩波同志任职的通知(岳政人〔20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浩波同志任市中医医院院长。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