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是不是有小伙伴


  在考虑买房了?


  说起贷款买房


  小编又带来好消息啦


  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额旗管理部


  政策或将放宽!


  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19年,中心为紧扣国家、自治区相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陆续做相应调整,近日,按照“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布署,深入缴存单位、房地产开发商,主动联系缴存职工,并与之面对面交流,对中心近期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缴存职工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进行调研,2019年11月15就调研中存在的问题专题请示自治区监管办,11月18日自治区监管办予以口头回复,11月20日中心召开专题讨论会,就自治区回复结果及现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整,现就会议内容通知如下:


  具体变化有哪些?


  一、调整2019年5月22日《通知》阿房金字2019(36)号文件。


  1、正常开办异地购房贷款业务。允许在阿盟缴存的缴存人在异地购房时,持异地所购房屋的购房发票或二手房过户发票(必须是房屋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不动产销售税票且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平台能够查询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在我中心按规定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所购房屋套数计入缴存人家庭房屋总套数。


  2、继续停办异地购房提取、装修提取和装修贷款业务。


  二、鉴于缴存职工在近年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中心贷款品种的多元化,造成缴存人两次及两次以上的多次贷款现状,“认贷”极大限制了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职工解决和改善住房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为此,不再执行2019年8月29日《关于对的补允通知》阿房金字(2019)53号文件,调整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阿房金字(2019)49号文件,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缴存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从未申请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须提供缴存人(贷款申请人)缴存地房屋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查询信息结果证明》,本人或配偶按中心贷款相关规定正常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缴存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或配偶已申请办理过一次及一次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缴存人(贷款申请人)缴存地本人及配偶房屋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查询信息结果证明》,缴存人夫妻双方《不动产查询信息结果证明》中仅显示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房缴存人本人或配偶可按中心贷款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夫妻双方《不动产查询信息结果证明》中显示有多套住房的,按住房先后登记时间顺序确定房屋套数,不得向第三套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对符合中心贷款条件的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缴存人为直系亲属申请办理购房贷款时,需满足以上2个条件,方可按中心贷款相关规定办理,对直系亲属房屋套数不做要求。


  4、对《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阿房金字(2019)49号文件中要求缴存人承诺的《住房


  公积金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承诺》不做要求,中心以缴存人缴存地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缴存人夫妻双方《不动产查询信息结果证明》作为缴存人房屋套数认定依据。


  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额旗管理部


  2019年12月18日


  来源:中国额济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