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
本报讯(记者 郑瑶)12日,我市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5年3月12日起,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每日101元);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22 元。
《通知》要求,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通知》也明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和指导价位,与劳动者或企业工会平等协商,优化薪酬结构,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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