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政策调整:已注销房产其中1套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为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今天,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长沙将简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审批资料、家庭已注销的房产其中1套不论面积大小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具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证可在长沙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不再需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装告知备案证,改为提供《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其他材料依然按照《关于印发〈长金管委〔2018〕2号文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其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家庭已注销的房产其中1套不论面积大小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第三,具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证可在长沙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000元以下(含)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提取被继承人账户余额,不再需要提供公证书。
该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原政策规定与该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该通知规定执行。
2020年个贷倍数按余额之和的13倍计算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明确2020年个贷倍数的通知》,通知称,该中心2019年底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94.66%,介于90%和95%之间。职工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3倍计算。
该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施行前贷款资料已进窗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潇湘晨报记者刘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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