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对《济宁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中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做出调整。


  执业资格证书注明执业机构的自由职业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时,不再需要提供《未与执业机构建立劳动关系证明》,调整为通过现场签订承诺书的形式,承诺未与执业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并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政策2018年10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