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公积金可用于租房 一年至多提取9千
2015年,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对此新政,四川省住建厅要求全省各市州都将在3月前落地实施。那么,南充是否实施?或者是有何不同之处?带着这些疑问,笔者向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咨询。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南充住房公积金从2009年起,至今一直可用于租房,但是,必须要连续缴满6个月才能进行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最高额度为9000元。
对于租房,会根据租住房屋所属性质情况来提供不同的材料,比如说租赁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租房等此类房屋,需要提供与房屋管理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证》或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同时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收款凭证;对于南充大多租住私人房屋一族来说,需要提供所承租房屋的所有权证复印件、出租人租金收款税务发票或收款收据。
除了用于支付房租,对于买房一族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何值得注意的呢?据悉,从2014年10月起,南充市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就有些许调整,其中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以及异地互认有了新的规定。
首先,对于公积金贷款条件,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即可申请。
其次,对于大多数人关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问题,相较之前有一定的提高,如果说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最高贷款限额为35万元,单身或夫妻双方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最高贷款限额为28万元。
最后,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等问题,南充目前能够实现,并且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门槛的降低,可以让更多人通过申请公积金贷款来实现买房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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