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hljdqzr”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你好,根据最新的公积金管理规定,请问辞职半年且未就业人员,是否可以不为买房,仍然能够提取公积金?谢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您好,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用于支付首付款余额的;


  (二)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


  (三)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四)本市大修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购买本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住房的;


  (七)本人及配偶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


  (八)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九)购买外地自住住房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


  (十)退休的;


  (十一)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二)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且异地未开立公积金账户的;


  (十三)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如有不明之处请拨打12329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