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查获第二起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
12月23日,我县某单位职工林某,携带75350元来到市公积金中心安化管理部营业窗口,按期全额退回了9月6日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经查,林某办理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虚假伪造资料,涉嫌骗提住房公积金。这也是近年来安化县查获的第二起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
根据《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家庭建造、翻建、扩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等证件、批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政务数据还未实现完全共享,相关证件查核验证困难,通过伪造购建住房、户籍和婚姻等信息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案例在各地层出不穷。
为加强业务风险防控,市公积金中心法制科对今年以来全市自建房提取和其他骗提行为进行了专项稽核,共发现12例提供虚假资料的提取业务,并于12月4日发布专项稽核通报,安化县林某正在此例。通报当日,市公积金中心安化管理部旋即联系安化县自然资源局查验,核实林某提供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虚假伪造资料,并告之当事人涉嫌骗提,要求全额退回提取的资金。12月19日,安化管理部按照《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资金追索操作细则(修订)》和《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向当事人及所在单位分别发送《限期退回违规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通知书》、《协助追回违规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通知书》,并正告当事人期满未全额退回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相关问题线索一并移交市纪委监委。同时,请求县人民政府责成所在单位约谈当事人,协助追回违规提取的资金。
12月20日,当事人经所在单位约谈后,主动来到市公积金中心安化管理部,对提供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不法事实供认不讳,对因资金周转问题“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错误行为悔恨不已,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骗提行为的严重后果,一定及时退回资金,争取从宽处理。12月23日,林某按约如期退款,并接受市公积金中心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惩戒。这是继2018年4月我县一单位职工提供伪造的株洲市购房手续骗提住房公积金后,安化县查获的第二起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
骗提公积金,后果很严重。根据《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打击力度的通知》规定,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正常秩序,我市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具体包括:对骗提、骗贷行为人作为失信认定;向所在单位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通过门户网站、主流媒体进行曝光;记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责令全额退回资金,逾期未退回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其中,做出失信行为认定的,5年内暂停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运维管理: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来源: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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