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汕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即“一办法三细则”)正式施行。


  这些新政策有哪些亮点?南方+记者就此咨询了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亮点一:提取范围扩大


  加装电梯也能提取公积金


  为满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房群体需求和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一是增加装电梯提取方式,职工及配偶的父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且父母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足以支付应分摊的电梯加装费用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二是支持第二套房提取,同时有两套住房需要提取的,同一时间段可以合并计算提取额度,且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时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亮点二:提取频次提高时间延长


  可按月提取还贷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需求的支持作用,减轻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新政策规定,对于全款购房和按揭购房提取的,提取次数由每半年一次放宽至可按月提取。全款购房的提取时间从原来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或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到现在延长到三年内都可以提取。


  亮点三:贷款最高额度提高


  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上限提20%


  为促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新政策中,职工购买已被认定为装配式或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的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按现行最高额度上浮20%;养育两个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现行最高额度上浮20%。


  亮点四:贷款最高额度和个贷率挂钩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以个贷率85%为基准,单职工最高额度为30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个贷率每上升或下降5个百分点,贷款最高额度下调或上调10%,贷款最高额度按个贷率的变化实行每半年动态调整一次。


  记者了解到,本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旨在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通过扩大公积金政策的使用范围、放宽使用条件,更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汕尾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南方+记者 陈欣欣


  【作者】 陈欣欣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