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明年起调整贷款还贷方式 启动公积金“按月冲贷”
中国江西网萍乡讯 记者陈成报道:12月20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了解到,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于2018年调整公积金贷款还贷方式,将按年委托冲贷(即按年冲贷)调整变更为按月委托冲贷(即按月冲贷)。这意味着,职工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将可直接冲抵贷款“月供”。
此次调整时间自2018年1月起至2018年12月,为期12个月,对象为已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定按年冲贷的借款人。按照先划款后调整,无缝对接,全部变更的原则。变更调整无需再申请、签约。实行按月冲贷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帐户内公积金余额(提前清还公积金借款除外)。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业务电话12329。
据了解,完成对借款人按年冲贷提取划款后进行按月冲贷调整变更,调整后,中心信息系统按月自动冲还贷款。例如,借款人按年冲贷资金划拨为元月,中心元月将资金划拨到借款人帐户后调整为按月冲贷,以此类推,资金划拨时间为12月的,调整变更为12月进行。此外,按月冲贷账户和次序与按年冲贷相同时,即首先扣划主借人公积金,如帐户不足,中心冲贷系统将自动转为第二还贷人(共同借款人),如主借人和共同借款人均不足以冲抵当月应还款时,系统将暂停冲贷,当借款人账户资金可供还款时,系统自动恢复冲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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