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转账还贷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减轻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压力,我中心自2017年7月25日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简介


  委托按月提取转账还贷,是指在博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委托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转账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合计额的业务。


  二、办理条件


  ㈠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㈡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逾期余额;


  ㈢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近一年内逾期记录少于3期(含3期);


  ㈣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6个月的月缴存额;


  ㈤申请人本人及配偶需同时到场申请委托;


  ㈥申请人根据每月还贷额及还贷账户存款情况,自行确认还贷资金是否充足,如不足需及时向还贷账户存入补充资金,保证每月足额还款。


  三、转账规则


  ㈠以贷款发放日作为每月约定转账日(节假日顺延)。


  ㈡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同时各类性质资金的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㈢申请人婚姻关系发生变化、还款账号变动或提前结清的,申请人须提前告知并到中心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由此造成不能扣款产生逾期等不良结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㈣在委托提取还贷期间,如遇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有关规定执行,管理中心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流程


  ㈠申请人及配偶需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到中心管理部服务大厅;


  ㈡现场填写《博州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转账还贷申请表》并签字。


  联系电话:博乐管理部 2224045 2317566


  精河管理部 5330366


  温泉管理部 8221754


  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