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金昌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了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工作报告》《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挂钩倍数的请示》《金昌市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办法》《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个人征信审核制度》《金昌市住房公积金“十四五”发展规划》《金昌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审议稿)》《金昌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规定》《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受托银行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7人,其中,在编26人,非在编2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85家,净增缴存单位54家;新开户职工0.41万人,净增缴存职工0.11万人;实缴单位800家,实缴职工6.21万人,缴存额12.4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24%、1.8%、7.53%。2021年末,缴存总额126.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91%;缴存余额53.7亿元,同比增长10.1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1年,1.39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45亿元,同比下降0.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9.99%,比上年减少4.77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72.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4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6笔3.3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06%、21.12%。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899万笔33.14亿元,贷款余额13.6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62%、11.36%、10.6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5.4%,比上年末增加0.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64笔2455.7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603.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587.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9.52亿元。其中,活期0.4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36亿元,1年以上定期0.3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8.3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25.4%,比上年末增加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8078.23万元,同比增长48.26%。其中,存款利息13908.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164.3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5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6235.95万元,同比下降14.1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073.2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2.1万元,其他0.5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实现增值收益11842.28万元,同比增长140.29%。增值收益率2.3%,比上年增加1.2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0.8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02.2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09.12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29.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79.2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64.3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686.6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827.84万元,同比下降19.7%。其中,人员经费352.67万元,公用经费71.8万元,专项经费403.3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64.34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46%,国有企业占65.14%,城镇集体企业占0.89%,外商投资企业占0.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灵活就业人员占0.17%,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25%,高收入占0.7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66%,国有企业占58.28%,城镇集体企业占1.12%,外商投资企业占0.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灵活就业人员占1.61%,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0.1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3.62%,租赁住房占0.6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6%,出境定居占0.53%,其他占2.2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9%,高收入占1.41%。
(三)贷款业务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7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93%,比上年末增加1.8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297.6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8%,90-144(含)平方米占79.82%,144平方米以上占16.3%。购买新房占87.7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购买二手房占12.2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8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3.7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66%,30岁-40岁(含)占33.8%,40岁-50岁(含)占17%,50岁以上占9.5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1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83%;中、低收入占99.7%,高收入占0.3%。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5.89%,比上年减少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调整情况。按照《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金〔2020〕208号)、《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川集团公司分中心归并接受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20〕58号)要求,金川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业务和职能自2021年1月纳入市级统管,建立了全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根据《中共金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委编发〔2021〕8号)精神,中心增设金川管理部,项目贷款管理办公室更名为稽核科。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为适应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经四届七次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增加中行金昌分行、邮储银行金昌分行、甘肃银行金昌支行、兰州银行金昌分行、金昌农商银行等5家银行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中心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汇补缴事宜,提高租赁住房租金提取上限,取消了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条件及商转公贷款已还款时限限制条件,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挂钩倍数等。经八届市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金昌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金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金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根据“三个办法”及相关规定,中心制定印发了《金昌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金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和《金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部署和要求,中心制定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跨省通办”代收代办业务办理流程》及《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在完成2020年3项“跨省通办”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于2021年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等5个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按照全省住建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视频培训会议要求,依托新的政府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按照“4级46同”标准,进一步明确事项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目前已经梳理28项住房公积金业务清单,除涉及需现场签协议的贷款相关业务外,其他22件均可以全程线上办理、跨省通办。
2.梳理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一件事一次办”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线上线下均可一次办结。与不动产部门积极协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业务由35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完成“最多跑一次”“零跑腿”“全程网办”“秒批秒办”四张清单,全面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容缺受理等业务制度,主动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3.中心依托线下政务服务“系统平台”,在各管理部设置“好差评”投票箱,收集群众最真实的办事体验和对工作人员服务的评价,并将“好差评”评价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以此来为办事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增强办事群众获得感。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通过建设数据实时传输与同步项目,完成了综合服务平台与核心业务系统的数据实时同步,确保各业务渠道数据同源,实现了线上业务提交和审批“零时差”,打通了线上业务实时办结的服务堵点,切实增强了业务办理时效性。
2.通过平台连通测试,率先接入全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为深化区域合作、打破信息壁垒,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筑牢了基础。将一体化平台提供的数据信息充分应用到核心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中,新增了企业预开户功能和开户自动填充信息功能,切实优化了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流程,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推动涉企事项网上办理、不来即享。
3.上线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及时接收小程序发送到中心的转移接续申请,在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保障中心服务链接7×24小时可用,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资金跨城市转移“一键办”,初步实现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无感漫游”,极大畅通了网上办理渠道,切实解决了缴存职工“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度,中心获评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网络评论工作先进集体,市直管理部“跨省通办”窗口获评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1名同志获全省“学习强国”学习先进个人,3名同志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并受嘉奖。2名同志被评为全市优秀网评员,1名同志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同志被评为最美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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