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简介


  (一)个人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


  (二)最长借款期限:30年。


  从2013年3月起,我中心对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的借款期限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延长5年,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0年。


  (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申请额与个人月缴存额有关


  1.借款人单方为缴存人


  (1)借款人月缴存额在200-347元之间的,最高申请额度为20万元。


  (2)借款人月缴存额在348-695元之间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


  (3)借款人月缴存额在696元(含)以上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5万元。


  2.借款人、配偶均为缴存人


  (1)借款人月缴存额不低于200元、与配偶双方月缴存额之和低于696元的,借款人家庭最高申请额度为25万元。


  (2)借款人月缴存额不低于200元、与配偶双方月缴存额之和高于696元(含)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5万元。


  (3)借款人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月缴存额之和符合上款“借款人单方为缴存人”申请额度条件的,也可按上款执行。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政策


  我中心对职工贷款申请,与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有关,受理首次或两次以内贷款申请,适当放宽第三次贷款申请。


  1.对首次申请贷款的,执行基准利率。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80%。


  2.对第2次申请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70%。


  3.第3次贷款对象


  在原工作地(龙山、永顺等7县)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后因工作调动、现在溶江小区购买的住房为吉首地区首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可申请第3次贷款。


  (1)缴存人应提交家庭成员在吉首的住房证明。即所购买的溶江小区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2)贷款比例和利率。按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执行。


  (五)贷款次数的确定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次数按照借款人家庭成员贷款次数累计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本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家庭成员贷款次数以我中心业务系统记录为准。


  (六)提取住房公积金


  1.在中心无贷款;


  2.不超过购买住房总价;


  3.不超过本人(购房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即可按账户余额全额(至百元数)提取,本人提取额未达到购买住房总价的,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额度与此相同;


  4.购房人为未婚子女的,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吉首市商品房销售合同 》中买受人为子女(但我中心要求:子女属未婚、且在州内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可提可贷


  1.申请对象:符合中心贷款申请条件,购房人为缴存职工本人或购房人为子女(中心要求:子女属未婚、且在州内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2.可提可贷额度:对提取部分,最高可按购房总价30%提取,但不能超过借款人夫妻公积金余额之和(最高可提取至账户余额百元数),不足部分,再予以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价。


  (八)离退休职工贷款的问题


  离退休职工签订《吉首市商品房销售合同》后,其子女(含儿媳、女婿)如果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


  (九)新就业大学生贷款优惠政策


  2010年7月以后毕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并被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本次贷款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住房公积金缴存达一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贷款。


  2.申请额不受个人月缴存额限制。


  3.对贷款金额的审批,在中心现行政策可审批最高比例上浮10%,但最高额度不超过35万元。


  (十)还款方式


  我中心于2015年7月增加了“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故现在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的特点是每月还款额相同,适合家庭开支计划;等额本金的特点是每月还款额不同,前段还款额较高,适合前段时间还款能力强的借款人。中心审批的贷款金额和年限,其对应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50%。请借款人在我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选择还款方式。


  (十一)对冲还贷


  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时,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抵扣贷款,从申请的下月起,即实行对冲还贷。如果借款人夫妻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大于月还款额,则按月还款额抵扣;如果借款人夫妻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小于月还款额,则按月缴存额之和抵扣,不足部分再扣工资。贷款偿还一年后,借款人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抵扣的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并且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部分,借款人用自有资金偿还。


  (十二)还款时间


  每月15号为扣款日,对已申请“按月对冲”还款的,先抵扣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再扣工资。凡因借款人存折(卡)中资金余额不足的,从16号—月末(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连续扣款,直至扣足为止。凡于月末未扣足的应还款额,即为逾期贷款。请借款人在工资本(卡)中留足存款,以免造成逾期贷款记录。


  二、应提交的资料


  (一)提取


  1.身份证。


  2.工资本(卡)。


  3.吉首市商品房销售合同。


  4.首期付款收据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收据(发票)金额不低于购房总价20%。


  5.配偶符合提取条件并需提取的,同时提交身份证、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工资本(卡)。


  注:


  ①以上5种资料,提取人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缴存职工子女购房的,缴存职工还应提交:子女的未婚证明(1份)和与子女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凭家庭户口簿或缴存人单位出具(1份)。


  (二)贷款


  1.借款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居民身份证。


  共同借款人指:如果借款人属未婚青年,其父亲、母亲或同胞兄弟姊妹(具有稳定收入)可作为共同借款人。


  2.借款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户口簿。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资料。


  (1)已婚人士提交结婚证,如结婚证丢失,提交单位夫妻关系证明;


  (2)未婚人士提交吉首市婚姻登记处最近1个月未婚证明;


  (3)离婚人士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以及吉首市婚姻登记处最近1个月未再婚证明。


  (4)丧偶人士提交单位丧偶及未再婚证明。


  4.借款人偿还贷款存折(卡)。此存折(卡)指在工、农、中、建4家银行的工资发放存折(卡)。对存折,提交首页复印件,对卡,提交复印件。


  5.吉首市商品房销售合同。


  6.首期付款收据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注:


  ①首次申请贷款,收据(发票)金额不低于购房总价20%;


  ②对第2次申请贷款的,收据(发票)金额不低于购房总价30%。


  注:以上6种资料,借款人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心提供,一式两份)。


  8.借款人为女性的,如果申请贷款期限超过60岁,应提供单位法定退休年龄证明(1份)。


  9.离退休职工子女申请贷款的,应提供关系证明。如子女与父亲(母亲)的户口在同一户口簿,则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由子女单位提供关系证明(1份)。


  10.购房人为子女,无论子女婚否,缴存职工均可申请贷款,但应提供关系证明。此证明凭家庭户口簿或缴存职工单位出具(1份)。


  (三)可提可贷


  “可提可贷”的申请对象既提取又贷款,除按上条“贷款”提交资料外,另再增加基本资料复印件,即:


  借款人(缴存职工)身份证、工资本(卡)各1份。如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另需提交配偶身份证、工资本(卡)各1份。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