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实施,清远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3月29日,笔者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减轻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压力,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优化,主要体现在提取时间间隔和提取额度方面。
缴存人家庭成员(含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清远市租赁房屋自住,且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时间间隔缩短至6个月。
租赁合同未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提取额度为500元/月/人;租赁合同已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最高限额提高300元/月/户,其中,多子女缴存人,按实际租金提取;租住本市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按实际租金提取。
该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缴存人可通过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等渠道在线申请。
南方+记者 黄剑琴
点击图片,一键报料↓↓↓
【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