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施策 惠民利民 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新政解读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汤立毅 通讯员周栎)9月5日上午,荆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今年4月出台的“新十条”和7月出台的“优八条”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程亮介绍,今年4月份出台的荆州市住房公积金“新十条”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缴存限制和公积金提取条件,进一步拓宽了公积金惠民服务项目,进一步优化了服务网点,在荆州城区合作银行网点内设立专门的公积金业务办理柜台,更加方便市民就近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新十条”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县城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员以及新市民、青年人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荆州市市辖区内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支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商品房时,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3.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及缴存地限制
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及缴存地限制,且享受本市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政策。
4.进一步放宽“商转公”限定条件
将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早于或等于商业贷款发放时间放宽到不晚于商业贷款发放时间两年内,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的期房和现房均可办理“商转公贷款”。
5.实施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
缴存人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无自住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缴存人家庭在荆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已有一套自住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不向第三套及以上缴存人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6.进一步放宽“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
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限制,缴存人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同时还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7.放开下岗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条件
户口在荆州本地,下岗失业或离职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保留下岗失业男职工年满50周岁或女职工年满45周岁可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的政策)。
8.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大病医疗。
9.增设公积金银行服务点
在荆州城区合作银行网点内设立专门的公积金业务办理柜台,服务点除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还可在休息日以及工作日的午休时间为缴存人提供公积金提取、按月还贷对冲申请(取消)、个人账户转移等个人业务,以及单位开户和信息变更、职工增减、基数调整等对公业务办理。
10.延长《关于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荆金〔2022〕24号)实施期限
延长《关于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荆金〔2022〕24号)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除此之外,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优八条”,旨在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调整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现行使用政策,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水平。
“优八条”具体内容如下:
1.放宽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限制:由原政策规定的购房行为发生一年内放宽至两年内提取。
2.取消租房提取月对月限制条件:将租房提取时间调整为每一自然年一次。
3.取消下岗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要件: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两年,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即可办理提取。
4.取消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时间限制:若申请人无公积金贷款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可随时申请销户提取。
5.取消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限制:不再限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还款时间、金额和次数限制。
6.进一步加大对于大病提取的支持力度: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大病医疗。
7.简化亡故提取办理流程:将亡故提取的资金支付方式调整为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打款至亡故职工的银行卡。
8.明确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证明材料:乡(镇)及以上主管部门发放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乡(镇)及以上政府发放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预算造价表》。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