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 - 资阳灵活就业人员将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啦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管理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自愿缴存协议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采用委托银行按月扣缴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将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划款日前存入签约的指定银行借记卡,银行按期自动划款。出现漏缴的可以办理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在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月缴存额为缴存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统一为百分之二十四。缴存工资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月平均基数执行且不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缴存工资基数可一年调整一次。
灵活就业人员因失业等原因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申请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账户封存后恢复缴存的,可申请办理账户启封,其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重新缴存月份算起。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含)的,协议自动作废,且不能再次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配偶有偿还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四)申请人已按照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况,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信息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的信用管理系统中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个人征信信息(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等)存在以下严重不良记录之一的:
1、最近 5 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逾期 3 次(含)以上或累计逾期 6 次(含) 以上的;
2、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的;
3、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的;
4、其它债务额度较大的;
5、存在其他严重不良记录的。
(二)缴存人与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买受人与售房人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
(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来源: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审核:张力 李佳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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