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调整!事关海宁人的住房公积金!
来源:【海宁市传媒中心】
注意!
据嘉兴市公积金中心消息
从4月1日起
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下同)
额度的计算倍数将有所调整
从现行政策的10倍计算提高至15倍
那么海宁情况如何呢?
报姐从海宁公积金分中心了解到
海宁将同步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对在2023年4月1日(含)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倍数按15倍计算、留存额按十五分之一留存;对在2023年4月1日(不含)前已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倍数仍按10倍计算、留存额按十分之一留存。
同时,享受人才、城市品质提升等优惠政策的,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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