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大悟法院执行法官在大悟住房公积金办事处的协助下,在之前已划扣被执行人徐某、陈某住房公积金9万余元的基础上,再次成功划扣二人公积金44241.25元,顺利执结了两起案件。


  徐某和陈某分别是买卖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的被告。根据大悟法院生效判决,徐某和陈某应当分别履行执行款59410元、67000元及延迟支付期间的利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大悟法院执行法官在大悟住房公积金办事处查询到,徐某和陈某均有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可对二人住房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在大悟住房公积金办事处的协助下,执行法官先后多次划扣徐某、陈某住房公积金,共计139649.25元,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攻坚战中,大悟法院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悟办事处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在大悟办事处的协助下,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划扣,合力破解“执行难”,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供稿|大悟法院


  文字|何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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