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办法》,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公开透明、封闭管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涵盖了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和面积标准、申购和配售、后续封闭管理等。


  一房一价,


  新建保障房单套建筑面积以70至110平方米为主


根据《办法》,在保证项目资金整体平衡的前提下,新建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均价,由市住建部门依据建设单位申请,组织市发改、资源规划、财政、国资、税务等部门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呈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新建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由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存量住房转化的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均价,由存量住房建设单位结合房屋成本及周边住房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实行一房一价,向社会公布。
同时,按照保基本的原则,新建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70—110平方米为主,引进人才住房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存量住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的,结合现有房源实际,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实行封闭管理,


  如长期闲置政府将回购


据哈市住建局介绍,哈市对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形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因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只能保留一套,其余的保障性住房由市政府按照规定回购。购买家庭取得保障性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五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如长期闲置、确需转让、因辞职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可由市政府按规定予以回购,再行配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具体负责实施回购的机构由市政府确定,回购规定另行制定。
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款+利息-房屋折旧”的原则核算。再行配售价格根据房屋回购价格并结合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长期未出售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有购买意愿的,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购买。

  可落户入学,


  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和个人偿债


另据哈市住建局介绍,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及公共事业费用。同时,保障性住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市场监管部门不得批准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商注册申请;保障性住房除用于申购家庭购置该套住房时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抵押外,不得用于其他担保及个人偿债;购房家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
此外,保障性住房应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购房人享有相应的落户、子女就学等基本公共服务。
谁能申购、如何申购?
哈尔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管理办法“出炉”

  近日,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办法》,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单身居民作为单身户家庭独立申请;每个申请家庭只能享受(包括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一套保障性住房。


哈市和非哈市户籍均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根据《办法》,由市住建部门负责组织推进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准入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具体工作。市公安、人社、民政、营商环境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相关工作。
据哈市住建局介绍,
具有哈市9区户口和非哈市9区户口的居民
均可申请购房资格,
并同时符合相应条件:
    一是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具有哈尔滨市9区户口的,申请家庭成员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香坊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二是主申请人非哈尔滨市9区户口的,需在哈尔滨市9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已签订在哈尔滨市9区工作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三个月以上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家庭成员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香坊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同时,考虑到哈市现有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部分家庭也存在购房需求,因此《办法》中明确此类家庭可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但须在领取《哈尔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进户通知书》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自有住房指已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或已签订联机备案合同但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
    配售型保障房资格实行线上申请办理
    据哈市住建局介绍,为方便居民资格申请办理,提高资格受理审核效率,保证资格审核质量,资格受理审核通过线上办理,利用哈市大数据平台进行信息核对。
    其办理流程分为:
      一是申请,申请家庭通过“尔滨安居”小程序、“尔滨安居”公众号申请购房资格,并填报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劳动等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受理,市住建部门对申请家庭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时告之申请人补录相关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三是审核,市住建部门通过“哈尔滨共享交换平台”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住房、婚姻、社保等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在小程序、公众号公示5天。四是确认,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确认,并为申请家庭出具《哈尔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
      配售型保障性资格申核实行动态管理
      另据哈市住建局介绍,由于从取得购买资格到实际购房会存在一定时间跨度,为保障购房资格的真实准确,对于已获得购买资格的,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前,市住建部门将对其购买资格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购买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对申请家庭在未购房前,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市住建部门如实申报,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申请家庭已购房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申请家庭成员不得再次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保障。已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因离婚、原未成年子女已满18周岁等原因造成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离婚析产后未获得保障性住房的一方及已满18周岁的子女,可再次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刘述波


  编辑:刘奕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