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裕民


  刘裕民(1915—1970),原名刘毓英,山西省阳曲县人,终年55岁。


  1929年考入太原进山中学,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因叛徒指认在太原被捕。


  全国抗战爆发后获释,相继任山西牺牲救国同盟会曲沃县特派员,山西省夏县、阳城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书记王竟成),八路军129师所辖太岳军区第3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司令员王清川,政委孙雨亭),晋豫边抗日行政联合办事处副主任(主任郭清文)、第3专署专员(地委书记李超),太岳行署第4专署副专员(专员郭清文)、专员(地委书记卫恒),太岳行署第3专署专员(地委书记卫恒),太岳行署副主任(主任牛佩琮),中共南下区委(解放军长江支队)委员(书记冷楚)、南下行署主任。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福建省实业厅厅长,中共福建省委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书记,政务院建筑工程部工程公司经理,国务院建筑工程部部长助理(1956)、副部长(1958)、部长(1965—1970)兼党组书记(1965—1966),国家基本建设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0)。


  刘裕民、王竟成夫妇合影


  夫人:王竟成(1917—1967),湖北省武汉市人,终年50岁。


  早年在上海读书,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山西青年抗敌决死队第1纵队政治部组织部部长(主任牛佩琮),中共晋豫区委妇委书记(区委书记何英才、聂真)、阳城县委书记,中共太岳区第4地委常委(书记薛迅)、区委办公室主任(书记顾大川),中共南下区第2地委书记(长江支队第2大队政委),福建省劳动局局长、省供销社主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推销局局长,中央组织部工业干部管理处处长,国家化工部科学实验局局长。


  刘裕民、王竟成夫妇与女儿在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