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务员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养老金待遇很受社会关注。


    不出意外的话,这几年退休的公务员,养老金都是比较可观的。在市直机关,一个工龄四十年,职级为四级调研员的公务员,养老金基本都在万元以上,有些工龄长的,甚至都能达到一万二千元。


    如果职务、职级再高一些,养老金水平将会更高,国家给了公职人员相当优厚的养老保障。


    但是刚才说了,这是“不出意外”的话。如果出了意外,那就另当别论了。


    前几天在超市,一个熟悉的身影突然映入我的眼帘:那不是李局长吗?


    确切地说,是原“李局长”。


    李局长是某局副局长,一九六三年生人,正常情况下,应该在二〇二三年退休,但他却因违法犯罪,在二〇二一年被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


    我与李局长原本相识。在他“出事”的前二天,他还无限感慨地对我说:“今年下半年我就退二线了,前些日子刚‘解决’了二级调研员,正好小外甥也快出生了,以后再也不用忙活了,要回家看孩子,享清福了。”


    二天以后,他真的“再也不用忙活”了,因单位“窝案”被纪检监察机关隔离审查,当年被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


    时间过的也真快,三年时间一晃而过,他“出”来了。不过,他所期待的“退休生活”,却很难享受到了。


    据了解,在职官员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单位就会解除其公职,其养老保险关系也随之终止。


    像他这种接近退休年龄的,其影响是最大的。因为,原来的“视同缴费年限”将被清零。而机关事业单位是从二〇一四年才开始进行养老保险缴纳的。这样,“出事时”,他的个人养老账户只缴纳了七年,离法定退休年限还有八年(十五年是最低缴费年限)。


    他必须自己再缴纳八年的养老保险,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而且,其退休金的数额,与他原来的“二级调研员”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


    与李局长的不期而遇,让我感慨万千。无论是做官还是做人,还是要本本分分,“有毒的不吃,犯法的别做”,犯罪的成本,你根本承受不起。


        (为保护个人隐私,文中皆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