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 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 年 23 号]要求,2019 年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2019 年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 缴期为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1月30日。


  二、征缴方式:税务部门将以“平稳有序、便民利民”的原则做好城乡居民两险的集中征缴 工作。


  (一)城乡居民继续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 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 变更登记;继续通过“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 更登记。


  (二)城乡居民通过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 众号、代收银行柜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等 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通过关注 “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河北税务”微信公众 号、代收银行柜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9日


  来源:廊坊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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